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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电视台城市形象广告审查手续/中央电视台旅游景区广告审查手续

文章出处:网责任编辑:作者:人气:-发表时间:2013-08-15 14:17:23

 

  1、境内城市旅游形象广告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:

  1)若广告主为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,须提供广告主的组织机构代码证,及其出具的委托书;若广告主为企业法人,须提供广告主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,及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书;

  2)对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进行形象宣传的,广告主应为港、澳、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,并收取港、澳、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批准登记证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批准);

  3)广告中涉及“XX之都”、“XX之城”、“XX之乡”、“XX故里”等:

  a)在相关文献中有明确记载的,广告主须出具相关证明;在相关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的,广告主须提供省级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;

  b)广告主须出具承诺书,承诺因广告播出产生争议时立即停播。

  4)广告中涉及宗教内容的,须省级以上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批准文件;涉及大规模宗教活动的,必要时须出具国家宗教事务局的证明材料;

  5)附加国际性节庆活动需收取活动所在地省级以上部门的批准文件;非国际性节庆活动需收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;

  2、境外城市(仅限已对中国开放的境外旅游城市)旅游形象广告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有:

  1)宣传城市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关于广告宣传口径、广告语等内容的说明;

  2)附加旅游节、民俗节等文化节庆活动的,提供节庆活动城市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关于节庆活动合法性、广告宣传口径、广告语等内容的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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